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利丰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海星街场地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况:利丰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陆地和海洋油气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业务。公司租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星街39号大华(天津)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闲置厂区,将其厂房进行简单的内部装修后,用于撬装设备及其配件的生产安装。根据生产需要,现拟在原有机加工工艺基础上增加喷砂、喷漆工艺,同时对原有机加工工艺遗留环境问题进行改造治理。项目投资741万元人民币,年生产撬装设备及其配件40台套。
该项目工程实施中和运营后可能会对您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我们将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管理和要求,进行施工和运营,将工程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利丰海洋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利春
联系电话:022-6620062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中心
联系人: 董艳萍
电话:022-87671903
传真:022-87671903
电子邮箱:dyphouse@sina.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环评程序
建设单位委托(签定工作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技术资料→向公众公示建设项目概况→编制环评大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审查→环评单位修改、上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环评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分析、预测和评价工程在施工、运营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实施,确保各项影响满足有关标准要求或将影响降低到公众可接受程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收集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民众对项目建设的观点、要求和愿望,将公众意见归纳后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供审批项目时参考。公众参与的内容主要是请工程附近公众从环保角度对本工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上报前,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的方式征集公众意见,希望公众在对项目的环境影响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公众也可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提出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衷心感谢各位公众的参与。
七. 公众提出意见时限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